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忻州市国力金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定商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晋0921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省聚力环保集团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志文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2月16日起算,月利率按照2%计算,直至本案履行完毕止,并扣除已经给付的10万元利息; 二、被告陈小平、周凌云、忻州市国力金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7232元,由被告山西省聚力环保集团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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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左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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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