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建平县金豆米市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322民初4105号 |
案号 |
(2017)辽1322执3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建平县金豆米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姚天祥借款30万元,并给付从2016年4月13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12-20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227407950050 |
登记机关 |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铁南街道铁东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