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324民初1223号 |
案号 |
(2016)辽1324执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喀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喀左县公营子镇朝阳轮胎城公营子老李店轮胎款7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喀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时间 |
2016-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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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翠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2469269166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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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喀左县中三家镇中三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