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324民初1029号
案号
(2016)辽1324执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56.704万元 元。 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承担所欠原告大连信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人民币156.704万元货款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31元,由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喀左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时间
2016-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翠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24692691665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喀左县中三家镇中三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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