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4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延民初字第4137号 |
案号 |
(2015)延执字第01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延边力豪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8182.56元及违约金(按照本金998182.56元,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82元、减半收取6891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6891元),由被告延边敖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5-11-10 |
发布时间 |
2016-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尊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0244720995U |
登记机关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延吉市建工街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