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808****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调字20190521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如下款项:(1)借款本金79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9月15日为691641.59元,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应当计算的利息为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799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2368%计算。(2)借款本金2391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22日为1884528.78元,2018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应当计算的利息为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2391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2368%计算(3)借款本金149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20日为1179793.07元,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应当计算的利息为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1499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2368%计算。(4)借款本金528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10月15日为455229.66元,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当计算的利息为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528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2368%计算。上述复利均以每季末月20日的对日计收。二、本案的仲裁费用338366元由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三、申请人对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湖美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南国用(2012)第00120247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条约定项下债务,金额以101329100元为限,但第二条约定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即仲裁费338366元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上述限额内。四、肖国尊、黄秀虹对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条约定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连带清偿的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五、肖国尊、黄秀虹对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条约定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上述第一、第二条项下债务。七、若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依第六条约定履行完毕,则申请人放弃本案的其他请求。八、若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六条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就前述第一至第五条约定事项申请强制执行。九、各方一致同意由仲裁庭依据此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不写明事实与理由。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本会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龙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662808973C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霞西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