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伦贝尔市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岳民初字第03195号
案号
(2017)湘0104执3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呼伦贝尔市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68.24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欠款额万分之五每日标准,从2012年3月25日起顺延计算各期违约金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20 439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25 439元,由被告呼伦贝尔市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给付案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9-18
发布时间
2018-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松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700690080705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起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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