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泰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绵高新民初字第247号 |
案号 |
(2015)绵高新执字第00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涪锐鑫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联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118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 118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4年12月2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涪锐鑫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绵阳市联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 000元; 三、被告刘小栋、郭蓉、岳良红、郑刚、曾丹、卿华林、文柱全、唐绫蔓、绵阳泰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绵阳市联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1-17 |
发布时间 |
2015-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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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文柱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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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北路中段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