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02执1101号 |
案号 |
(2019)鲁0902执恢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安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长安工程款230216.28元;二、被告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长安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被告李安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1665200577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石膏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