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鑫毅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1K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民初159号
案号
(2019)赣0722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赣州鑫毅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顾起星支付车辆购置税及工本费共12676.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被告赣州鑫毅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22执501号
立案日期
2019-04-09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73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吉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MA37PP1K33
登记机关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城南大道南侧赣州.南部国际物流商贸城4S店区18#0116-0118、0148-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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