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山菊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7刑初3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1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洛阳山菊食品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红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4月4日起至2019年10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三、继续追缴本案的犯罪所得返还给投资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时间
2018-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品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瑶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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