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州新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城民雁初字第246号
案号
(2013)城法执一字第00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令被告兰州新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宕昌高桥水电站损失2496150.88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6769元,邮资费100元,合计26869元由被告兰州新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3-10-16
发布时间
2014-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梅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鱼儿沟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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