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靖江市兴宝利制塑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4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02民初1581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3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靖江市兴宝利制塑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玮特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54010.25元以及违约金13240.50元。二、被告周根贵对被告靖江市兴宝利制塑厂上述判决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3元(已减半),保全费1370元,合计3193元,由被告靖江市兴宝利制塑厂、周根贵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46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25
发布时间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根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7241788400
登记机关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靖江市新桥镇同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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