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利斯特胶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成民初字第475号
案号
(2015)成法执字第0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张军偿还原告张宁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3月13日计算至判决生效日之日)。 二、被告徐本礼、山东利斯特胶带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付款时增加3300元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4-29
发布时间
2015-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武县北环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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