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商初字第70224号
案号
(2016)鲁0202执10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华玮借款本金2 500 000及该款项自2014年1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收的利息; 二、被告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华玮律师代理费30 000元; 三、被告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吕德旭、被告纪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 080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时间
2016-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瑞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灵川路8号4号楼2单元10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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