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五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03民初728号 |
案号 |
(2018)豫1222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五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金字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09800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限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东莞金字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0元,由原告东莞金字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40元,被告洛阳五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21 |
发布时间 |
2018-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进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330215565D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19号院交通花园3号楼2-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