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奇煤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厦民初字第52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5)厦执字第00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832000元及其利息3113196元,合计6945196元。[该利息以本金3832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56%的四倍为标准,从2011年7月26日起暂计至2015年6月30日,合计365天/年×4年-25天=1435天,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840000元。具体计算如下:3832000元×年利率6.56%×4÷365天/年×1435天-840000元=3113196],逾期履行债务利息根据判决内容依法计算。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3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9-17 |
发布时间 |
2015-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贤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597869445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松阳村1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