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市雷龙鞋服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516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2民初8362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晋江市雷龙鞋服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吉鑫模具有限公司加工款1927915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8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颜文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晋江市雷龙鞋服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颜呈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796071516K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安海镇北环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