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汉铜智能铸造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民终4085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4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二、汉铜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博己公司支付货款66006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60068.5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三、驳回博己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58元,减半收取52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29元(此款已由博己公司预交),由博己公司负担1700元,汉铜公司负担8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元(此款已由汉铜公司预交),由汉铜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守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2566826901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研创大厦607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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