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市陆通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西民一初字第634号 |
案号 |
(2012)西执字第0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太原市陆通铸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沛科借款本金3600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太原市陆通铸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沛科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借款利息614000元。 三、被告薛永安、贾太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薛永安、贾太平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太原市陆通铸造有限公司追偿。 诉讼受理费405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太原市陆通铸造有限公司、薛永安、贾太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1-12-27 |
发布时间 |
2017-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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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薛永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2375982996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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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