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北民二初字第111号 |
案号 |
(2015)北执字第00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前支付原告柳州乾利金虹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50000元,于5月10前支付货款250000元,余款217351.36元于2015年6月10日前付清; 二、被告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前支付原告柳州乾利金虹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08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82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420元,由被告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承担; 四、被告唐尚平对被告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所负原告柳州乾利金虹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若被告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货被告唐尚平补按时足额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柳州乾利金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九上述全部债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5-14 |
发布时间 |
2015-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尚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洛园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