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精河县新始源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精民二初字第130号 |
案号 |
(2014)精法执字第00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精河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精河县新始源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赵新勤货款91102元、支付逾期利息1317元,合计92419元;二、被告精河县新始源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新勤保全费420元;被告精河县新始源铸造有限公司负担有限公司负担10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4-11-28 |
发布时间 |
2015-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汝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精河县艾比湖化工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