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艾迪西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121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宁0121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195.00元,由被告北京艾迪西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艾迪西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宁夏长和翡翠酒庄有限公司采购设备订金604200.00元,并承担订金占用利息54989.00元(按4.75%自2016年1月1日算至2017年11月1日),共计65918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5514019351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富国街2号一层11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