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云2504执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李琼美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抚恤金12567.6元。二、由被告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李琼美抚恤金(具体金额按照双方于2010年3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及国家逐年调整后当年的工资基数标准及相应系数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6元,减半收取2433元,由原告李琼美负担2304元,被告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8-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云2504执585号
立案日期
2018-04-24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56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6781663818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工业园区(弥阳镇徐家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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