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南区恒聚晟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94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7民初4731号
案号
(2019)冀02执7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恒聚晟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441283.33元及自2017年10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75‰的基础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华东机械配件厂、被告何铁一、侯荣悦、王东锁、韩宝玲对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恒聚晟建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3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恒聚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华东机械配件厂、被告何铁一、侯荣悦、王东锁、韩宝玲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铁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82059402266Q
登记机关
丰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南区丰南镇丰益庄村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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