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903民初1705号
案号
(2017)冀0903执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金海支付原告耿中胜借款150000元及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的利息及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海兴海田不锈钢餐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为205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周金海、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海兴海田不锈钢餐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7-31
发布时间
2017-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金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47356313569
登记机关
海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兴县武港路北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