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大峘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24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辽0224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大连广鹿渔工商总公司与大连大峘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大峘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名称)于2007年2月4日签订的海区承包经营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该海域使用权(国海证2013D21022418854号),并腾退出该海域;二、被告大连大峘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广鹿渔工商总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的海域承包金380万元,违约金76万元(380万元×20%),合计人民币456万元;三、被告大连大峘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广鹿渔工商总公司海域使用金33.342万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4.658万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10-28 |
发布时间 |
2016-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247021500464 |
登记机关 |
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长海县广鹿乡瓜皮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