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民终5741号 |
案号 |
(2018)辽0211执4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1民初6180号民事判决; 二、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连新东方经贸有限公司货款301 073元; 三、驳回大连新东方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45元,由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16元,由大连新东方经贸有限公司负担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45元,由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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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丽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26037486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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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天河路6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