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4民初4933号 |
案号 |
(2018)辽0204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克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71366.6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792.5元,退回原告792.5元,由被告负担792.5元,给付时间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时间 |
2018-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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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明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66112475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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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3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