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淳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99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阳民初字第00750号
案号
(2016)苏0206执19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淳泰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胡建明归还借款19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1.以2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0%,自2012年10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以164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0%,自2014年4月15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以1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月3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锡峰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1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3310元,由淳泰公司、锡峰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已由胡建明预交,淳泰公司、锡峰公司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上述款项立即支付胡建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9-20
发布时间
2016-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哓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钱桥镇钱桥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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