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庆金辉罗洪水泥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肇端法民二初字第1号 |
案号 |
(2016)粤1202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申忆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 二、被告陈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申忆支付拖欠借款的利息【①2014年2月26日借款100万元,从2014年8月28日(逾期之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②2014年3月7日借款100万元,从2014年3月8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③2014年3月27日借款50万元,从2014年3月27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④2014年4月30日借款100万元,从2014年8月1日(逾期之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⑤2014年5月29日借款50万元,从2014年5月29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上述借款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六个月以下短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三、被告陈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申忆赔付律师代理费40000元。 四、被告德庆金辉罗洪水泥厂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49324元,(原告申忆已交纳49324元),由原告申忆承担6324元,被告陈华、德庆金辉罗洪水泥厂有限公司承担4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2-16 |
发布时间 |
2016-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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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莫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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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德庆县悦城镇西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