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钦州市南方轮船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72民初167号
案号
(2017)鄂72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钦州市南方轮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71441.54元及利息(以71441.5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8日起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时间
2017-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爱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4742069576T
登记机关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钦州市钦州港区正元大厦八楼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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