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双杰长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资民初字第112号 |
案号 |
(2016)川20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杨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林、刘大刚、汪琼、王志全、陈兰、郑传彬、钟惠对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四川省杨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林、刘大刚、汪琼、王志全、陈兰、郑传彬、钟惠对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杨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林、刘大刚、汪琼、王志全、陈兰、郑传彬、钟惠对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杨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林、刘大刚、汪琼、王志全、陈兰、郑传彬、钟惠对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其拍卖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195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240元,由被告四川省杨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各承担500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6-12 |
发布时间 |
2016-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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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游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0665359026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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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马鞍村七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