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921民初1169号 |
案号 |
(2018)川0921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原告李永珍借款60万元及利息,定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月底前归还原告李永珍借款本金10万及利息(利息均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伍英秀、王晓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责任公司、伍英秀、王晓平逾期未归还,则逾期之日起所有的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原告李永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责任公司、伍英秀、王晓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时间 |
2019-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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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伍英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1678376036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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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梨园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