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921民初1169号
案号
(2018)川0921执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原告李永珍借款60万元及利息,定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月底前归还原告李永珍借款本金10万及利息(利息均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伍英秀、王晓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责任公司、伍英秀、王晓平逾期未归还,则逾期之日起所有的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原告李永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责任公司、伍英秀、王晓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11-08
发布时间
2019-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伍英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21678376036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梨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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