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黔六中民初字第00143号 |
案号 |
(2016)黔02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案借款本金4650000元由被告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支付给原告孙粒,于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支付3650000元。如果被告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区大河镇宏发煤矿的资产,应首先支付本案的款项;二、本案借款本金产生的600000元利息,被告张青华自愿承担,于2017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孙粒;三、原告孙粒资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5417元,减半收取27708.5元,原告孙粒资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9-07 |
发布时间 |
2016-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良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06694476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中路北侧荷城花园中央商务广场A座215、217、21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