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河县曩宋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德民二初字第34号 |
案号 |
(2014)德执字第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13)德民二初字第34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梁河县曩宋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414143.55元及自2012年12月1日至判决确认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梁河县曩宋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及自2012年12月1日至判决确认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梁河县曩宋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机械租赁损失费人民币352000.00元,代被告购买铁丝、PVC胶管人民币1645.5元,合计人民币35364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4-06-06 |
发布时间 |
2017-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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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贵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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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龙潭公园B-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