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0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二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洪中执字第00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宗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宋徵玉、陈建山、朱金雨共同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邓金华所持有的江西靖安中部梦幻城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1500万元收费权在其债权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以上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六、驳回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4-01-20
发布时间
2014-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6620012564
登记机关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龙兴大街3888号龙湾小区02-24#楼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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