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 民初字第713号 |
案号 |
(2016)鲁0828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海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0 89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10 89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海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 144元,由原告浙江海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 116元,被告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时间 |
2016-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富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675127296D |
登记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经开区北二环朱宏路立交桥东北角3号西安农资办公大楼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