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煜威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胶商初字第1967号 |
案号 |
(2016)鲁0281执3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借款本金1 100万元及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律师费30万元。 三、原告对被告青岛煜威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二期的土地使用权(胶国用(2012)字第220008号、地号H22-10-551-1)及房产(房权证胶自第51119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青岛煜威工贸有限公司、胶州市宝蕾精密仪器厂、夏龙林、雒福菊对被告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在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驳回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 958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9 558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6 |
发布时间 |
2016-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龙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胶州市海尔大道东侧(原胶州湾工业园8号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