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武县兴华制粉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91民初213号
案号
(2016)鲁1791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武县兴华制粉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30万元及利息152415.50元,被告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成武恒源纺织有限公司、郭诺、高凤英、王英华、赵同稳、陈书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22
发布时间
2017-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凤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武县天宫镇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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