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郑民四初字第126号
案号
(2016)豫01执1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本金4803553.64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5年元月13日为12008.88元,自2015年元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以4803553.6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付),以及律师费20万元;二、河南智信染织有限公司、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中保、张琼、罗梦月对许昌市 瑞新电气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8-04
发布时间
2016-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耿保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569824346L
登记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许昌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西区朝阳路北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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