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7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瓯民初字第2747号 |
案号 |
(2015)瓯执字第00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福建海峡科华富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支付爆破工程尾款人民币61113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承担此款自2014年11月26日(起诉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福建海峡科华富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要求被告建瓯市金瓯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9912元,减半收取4956元,由被告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2-27 |
发布时间 |
2015-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天坛中路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