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783民初2600号
案号
(2018)闽0783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詹小明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该款自2013年6月19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詹小明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被告陈密、刘景东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詹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8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时间
2018-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钦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2XN9KH7A
登记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37号德盛花园AB座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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