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西民(商)初字第22073号 |
案号 |
(2017)京0102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司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元六角七分及截止至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利息及罚息二万零九元四角九分,并支付自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司懿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司懿进行追偿。 如果被告司懿、被告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八百元,由被告司懿、被告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司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700218596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二区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