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茗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0民初8922号 |
案号 |
(2019)津0110执1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翔游假期(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茗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订立的《供应商合作协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唐山市茗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翔游假期(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款95080元;三、被告唐山市茗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翔游假期(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质保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被告唐山市茗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权),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敬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2662249606G |
登记机关 |
丰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丰南区瑞景街18号(丰南金融中心三层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