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6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乌民初字第528号 |
案号 |
(2016)新7101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疆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伟赔偿车辆维修及货物损失58100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新疆信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26.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时间 |
2016-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知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2660604416R |
登记机关 |
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尔窝路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