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06********4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丽莲商初字第01078号
案号
(2019)浙1102执4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莲都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金都、王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张伟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自2012年6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12-18
发布时间
2020-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1102执4955号
立案日期
2019-12-18
执行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王莹
执行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9)浙1102执4955号
立案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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