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宏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6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海盐商初字第00309号
案号
(2016)浙0481执2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志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2019893元及利息损失(自2014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3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319元,由被告张志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时间
2017-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146714807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周王庙镇油车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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