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祥和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二初字第00275号
案号
(2016)皖1204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松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牡丹支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118036.64元; 二、被告阜阳市祥和物流有限公司、阜阳市众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1元,由被告李松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时间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道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689773707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阜阳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七路507号简爱城小区1幢商业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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