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美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49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7民初2305号
案号
(2020)冀0427执恢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美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冀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被告李兴华、李耀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625元,由被告美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兴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084969977B
登记机关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马头经济开发区顾地大街西侧、为民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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